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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證監會宣布全面注冊制正式實施!

        e公司 · 2023-02-17 18:17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剛剛,證監會重大宣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發布實施。

        此次發布的制度規則共165部,其中證監會發布的制度規則57部,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發布的配套制度規則108部。內容涵蓋發行條件、注冊程序、保薦承銷、重大資產重組、監管執法、投資者保護等各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將核準制下的發行條件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場板塊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二是完善審核注冊程序。堅持證券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進一步明晰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注冊效率和可預期性。證券交易所審核過程中發現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同時,取消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

        三是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各市場板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統一實行注冊制,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和定價機制,強化對重組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

        五是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發行、保薦承銷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細化責令回購制度安排。此外,全國股轉公司注冊制有關安排與證券交易所總體一致,并基于中小企業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

        以下是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最新發布的原文。

        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發布實施

        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中證金融、證券業協會配套制度規則同步發布實施。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試點注冊制總體上是成功的,主要制度規則經受住了市場檢驗,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場認可。這次全面實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注冊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標志著注冊制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此次發布的制度規則共165部,其中證監會發布的制度規則57部,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發布的配套制度規則108部。內容涵蓋發行條件、注冊程序、保薦承銷、重大資產重組、監管執法、投資者保護等各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將核準制下的發行條件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場板塊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二是完善審核注冊程序。堅持證券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進一步明晰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注冊效率和可預期性。證券交易所審核過程中發現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同時,取消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三是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各市場板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統一實行注冊制,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和定價機制,強化對重組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五是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發行、保薦承銷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細化責令回購制度安排。此外,全國股轉公司注冊制有關安排與證券交易所總體一致,并基于中小企業特點作出差異化安排。

        證監會黨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將以強有力監督打造廉潔的注冊制。在制度規則層面,健全覆蓋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關鍵崗位人員廉政風險防范,加強行業廉潔從業監管。完善對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的抵近式監督和對發行審核注冊的嵌入式監督,對資本市場領域腐敗“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全面實行注冊制制度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期間,證監會通過郵件、信函、網絡留言等多種渠道廣泛聽取市場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證監會對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高度重視,逐日匯總整理,逐條認真研究。截至2月16日,共收到意見447條,采納89條,主要涉及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明確獨立財務顧問的履職范圍、完善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重大資產重組中的法律責任規定等方面。未采納的意見中,有的屬于操作層面的問題,將在具體工作中予以落實;有的屬于規則理解問題,將通過宣傳解讀、行業培訓等方式予以明確;有的存在較大爭議,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還有的缺乏上位法依據,已在相關立法說明中做了解釋。

        上交所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布答記者問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實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注冊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標志著注冊制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26部與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配套的業務規則、指引及指南。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市場關切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本次發布業務規則的總體情況。

        答: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注冊制的決策部署,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上交所制定或修訂全面實行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正式向市場發布實施。

        本次上交所集中發布了26部業務規則,包括已公開征求意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9部主要業務規則,還包括17部配套業務細則、指引和業務指南。這26部規則與本所其他規則共同構建了保障全面實行注冊制在上交所順利實施的業務規則體系。

        這26部業務規則,涵蓋了全面實行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持續監管、交易組織管理和投資者保護等環節的主要制度安排。具體包括4大類別:(1)11部發行上市審核類規則,分別為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優先股等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及與發行上市審核配套的申請文件受理、現場督導、業務咨詢溝通等指引和指南。(2)6部發行承銷類規則,包括首發和再融資發行承銷業務細則,以及網上網下發行業務細則、自律委員會工作規則和上市公告書指引。(3)2部持續監管類規則,即主板股票上市規則和重大資產重組指引。(4)7部交易組織和管理類規則,分別是交易規則、融資融券交易細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辦法、主板和科創板異常交易監控細則、注冊制下股票和存托憑證暫不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和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的通知以及主板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

        全面實行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集中發布后,上交所將抓緊對其他業務規則進行整合清理,強化適應性、集成性和協同性,深入推進“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建設。

        二、前期上交所就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9部配套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簡要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2023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交所通過官方網站、郵件、400熱線、召開座談會等渠道和方式,就9部主要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就4部業務細則定向征求了會員及相關市場機構、自律組織的意見。發放調查問卷,廣泛了解投資者、市場從業人員等對改革的評價和對上交所工作的意見。

        總的看,各方面對全面實行注冊制高度認同。普遍認為,全面實行注冊制對于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資本市場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對征求意見的配套業務規則,市場各方予以充分肯定,認為體現了注冊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

        截至2月8日,上交所共收到各類市場主體提出與規則相關的具體意見建議128條。上交所對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高度重視,逐一認真研究。其中,采納30余條,主要涉及延長再融資、重組中介機構工作底稿報送時間、優化主板回撥機制和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規范等方面。未采納意見,有的屬于執行層面問題,將在規則實施中予以落實;有的屬于理解層面問題,后續將通過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等方式予以明確;有的仍存在較大爭議,后續將深入研究論證。

        三、請簡要介紹《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相關情況。

        答:為了提升全面實行注冊制下的股票異常交易監管透明度和規范性,上交所在堅持監管規則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基礎上,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結合市場機構的意見建議,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主板股票監控細則》)。主要內容:一是公開主板股票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標,規定了5大類14種典型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進一步明確市場預期。二是優化完善部分監控指標,提升監管精準度,減少對交易的不必要干預。三是將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可從嚴認定異常交易、從重采取監管措施,著力防范交易風險。

        同時,上交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以適應《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上位規則調整,并進一步完善監控標準,與《主板股票監控細則》保持基本一致?!吨靼骞善北O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定位為《交易規則》的下位規則?!吨靼骞善北O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四、請介紹全面實行注冊制下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較以往的主要差異。

        答:本次發布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一體適用于主板和科創板。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結合存量板塊的特點,改革完善了主板發行承銷制度,復制推廣了前期試點注冊制實踐經驗,調整優化了定價配售等機制安排;在提升包容性、適應性的同時,基于兼顧存量、防控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等方面考慮,強化了市場約束。與改革前相比,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主要差異如下:

        一是定價機制方面。明確新股發行價格、規模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發行規模較小的企業,繼續保留直接定價,新增定價參考上限。進一步完善詢價定價,優化網下投資者填報價格、最高報價剔除比例上限、報價信息披露、定價參考值、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機制。明確可以對網下發行采取搖號限售或比例限售,進一步加大網下投資者報價約束。

        二是申購配售方面。將主板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單位由1000股調整為500股,與科創板保持一致。明確在網上申購倍數較高時,在確保較大比例新股向網上投資者發行基礎上,將主板回撥后比例上限從90%調至80%。根據發行數量差異,明確戰略配售規模與參與投資者家數安排。

        三是風險防控方面。完善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機制。新增市場重大變化情況下應對機制,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要求網下投資者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明確投資者棄購數量較大可以二次配售。

        五、在前期推進“開門辦審核”的基礎上,請問上交所如何進一步加強審核工作的公開、透明、可預期,強化廉政監督機制。

        答:上交所高度重視廉政監督,自覺接受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股票發行工作的監督檢查、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的監督,密切配合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上交所工作小組的駐點監督,堅持將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持續完善發行上市審核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機制,把各項監督要求嵌入到注冊制改革全流程。加強監督和執紀問責,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緊盯關鍵人員、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加強管理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執紀問責,保障注冊制改革行穩致遠。同時,進一步強化審核公開、透明和可預期性,加大“開門辦審核”力度。

        一是強化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監督制衡。進一步完善審核工作規程,優化發行上市審核部門的審核和決策機制,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崗、分級把關、集體決策、有效制衡”。保障兩委委員獨立履職,充分發揮委員獨立履職和專業把關作用。全面梳理發行審核公權力運行流程,明確行使公權力的崗位、廉潔風險點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覆蓋各環節全流程的監督制約機制。

        二是深化全鏈條嵌入式監督機制。豐富監督方式方法,聚焦股票發行審核權力運行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開展全鏈條、全流程、全方位監督。推動紀檢監督和組織監督、審計監督、財務監督等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定期開展廉政監督回訪、廉政評議、專題調研,廣泛聽取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和相關部門意見建議。

        三是持續推進“陽光用權”。通過發布業務指引、業務指南、市場培訓等方式,強化審核標準公開。加快典型案例梳理,豐富審核動態內容,加強政策解讀,更好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空間。強化審核信息公開,依托發行上市審核網站和發行上市審核系統,將審核流程、審核過程、審核結果等全程公開。

        四是建立健全全覆蓋全流程咨詢溝通機制。修訂業務咨詢溝通指南,將IPO業務咨詢溝通擴展到再融資、并購重組、轉板,適當拓寬項目申報前的咨詢溝通參與主體。優化申報前、審核中及會后溝通渠道,提高咨詢接待層級,切實提升咨詢服務質效。要求對咨詢問題回復明確意見,切實解決問題;難以直接答復的,明確審核關注及完善建議。

        五是營造良好的廉潔從業環境。企業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后,上交所將第一時間向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等發送共同推進“開門辦審核”倡議信,介紹審核必經的流程、提供便利的溝通渠道,重申不需要請托、找“門路”,明確廉潔從業紀律及廉政相關要求,便于發行人更好地監督審核工作。完善發行人、保薦人及相關主體廉潔承諾制度,要求相關市場主體在企業申報時提交廉潔承諾函。上交所將會同各方共同營造陽光、廉潔、干凈的發行上市審核環境,減少與申報企業之間的“溫差”與“隔閡”。對違反廉潔從業要求、圍獵審核工作人員等不法行為,從嚴采取監管處罰措施,持續推動行業生態凈化,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六、請簡要介紹相關規則及業務新老銜接的過渡安排。

        答:為穩妥推進全面實行注冊制的改革落地,正式發布的配套規則對實施安排做了銜接。26部規則除以下安排外,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自6部發行承銷類規則發布之日起,主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取得注冊批文且尚未啟動發行的,科創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主板和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尚未啟動發行的,適用發布后的相關規則,由交易所履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有規則開展發行承銷工作。(2)《交易規則》《主板股票監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監控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等5部交易組織與管理類規則,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3)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發行首日起,新開戶的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主板股票的申購、交易前簽署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為做好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上交所于2月1日發布了《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按照這一通知,上交所將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申請,并按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報企業申請??苿摪迳陥笫芾砗蛯徍斯ぷ髡M七M,在審企業應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規的專項說明和核查意見,并在下一次問詢回復或者更新財報時提交更新版申請文件。

        深交所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正式發布答記者問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實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注冊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標志著注冊制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正式發布30部與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配套的業務規則及指南。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市場關切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請介紹深交所就全面實行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征求意見及正式發布的情況。

        答:本次發布的配套業務規則中,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等10部主要業務規則,自2023年2月1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等6部業務實施類規則,同步定向征求了會員及相關市場機構、自律組織的意見。期間,市場各方十分關注、廣泛參與,對全面實行注冊制給予高度評價,對征求意見的配套業務規則給予充分肯定。同時,對規則修改完善也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建議,主要涉及進一步優化審核程序、完善發行承銷定價配售機制、改善交易機制安排、便利中介機構履職盡責等方面。

        截至2月8日,深交所共收到各類市場主體提出與規則相關的具體意見建議141條。深交所高度重視市場主體意見建議,逐一認真研究,進行分類處理。一是在規則修改中予以吸收。征求意見后,吸收采納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36條,其中回應了相關主體關注相對集中的問題。如優化發行承銷定價配售機制,當主板發行網上申購倍數較高時,繼續保持新股發行整體向網上投資者傾斜,同時適度調低網下向網上回撥比例,平衡不同投資者合理訴求。又如,完善受理環節的程序和時限要求,新增首發、再融資、重組等申請受理階段延期補正安排,將相關工作底稿提交時間由5個工作日延長至10個工作日,為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提供必要便利。對其他有關意見建議,后續將進一步審慎論證利弊,深入評估實施條件和時機。二是在具體工作中予以采納。相當一部分意見建議與工作優化改進有關,如進一步明確主板定位的把握標準、提升審核問詢的針對性、推進開門辦審核等。深交所將采納這些建議,在后續發行上市審核及持續監管等工作中,認真落實注冊制改革要求,改進優化有關工作,不斷增強市場各方的獲得感。

        除上述16部征求意見的業務規則外,深交所還發布了11部業務細則和3部業務指南,著重明確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承銷、持續監管、交易等環節需要細化的相關制度安排,以強化規則協同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更加清晰、簡明、友好的規則體系,夯實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平穩落地的制度基礎。就本次集中發布的規則,深交所在官方網站首頁設置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規則專區,以便利市場主體查閱規則信息。

        二、請問對于未盈利企業申請在創業板發行上市,深交所作了哪些安排?

        答: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在2020年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制定了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標準及監管制度,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了空間;同時,考慮到市場實際情況,按照“穩中求進”原則,當時明確了暫不實施的過渡期安排。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兩年多來,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有序推進,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市場結構和生態持續優化,創業板實施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時機已經成熟。一是不同類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創業企業利用創業板發展壯大的愿望持續增強。其中包括不少創新屬性較強但尚未實現盈利的企業提出到創業板上市融資的需求,需要擴大創業板包容性和覆蓋面,更好服務科技自立自強。二是未盈利企業發行上市監管的基礎日益牢固。近年來,深交所持續提升發行上市審核工作質效,豐富審核監管經驗,強化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日常監管效能,為支持未盈利企業發行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此次,深交所就未盈利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發布專項通知,主要有三個方面安排:一是細化未盈利企業行業范圍,包括先進制造、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創業企業;二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條件,啟用“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上市標準;三是做好相關規則銜接,《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同步取消了關于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需滿足“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要求。

        三、請介紹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相關制度主要內容。

        答:為提升全面實行注冊制下主板股票交易監管透明度,維護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改革經驗基礎上,結合主板交易監管實踐,制定發布《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主要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規定異常交易行為的類型和標準。明確5大類主板異常交易行為的定義、構成要件與量化標準(與創業板整體保持一致),明確主板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要求和調整機制,完善盤中虛假申報等部分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標,在拉抬打壓類指標中新增反向交易情形,提升監管精準度和有效性。

        二是強化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要求會員及時識別、管理和報告客戶異常交易行為,并積極配合、協同深交所監管工作,共同維護主板股票交易秩序。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會員,可依規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三是明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及從重情形。對實施異常交易的投資者可采取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約見談話、限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將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列入重點監控范圍,明確可從嚴認定、從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情形,著力防范交易風險。

        四、全面實行注冊制后,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較改革前的主要差異是什么?

        答:深交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充分借鑒創業板試點注冊制改革經驗,結合主板定位特征、投資者結構,兼顧存量與增量,制定《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調整優化主板發行定價、配售相關機制,提升制度包容性、適應性,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與改革前相比,主板首發發行承銷機制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差異。

        一是完善定價機制。明確新股發行價格、規模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保留直接定價方式,新增定價參考上限。調整最高報價剔除比例上限,優化網下投資者填報價格、報價信息披露、定價參考值、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機制。新增期貨公司為詢價對象,保留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明確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發行的市值要求。

        二是優化配售限售機制。優化回撥機制,當網上申購倍數較高時,適當調整網下向網上回撥比例。根據發行數量差異,明確戰略配售規模與參與投資者家數安排。新增對一定比例的網下發行實施限售,明確大盤股差異化的網下限售比例要求。

        三是強化風險防控機制。完善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機制,適當增加操作靈活性。新增市場重大變化情況下引入網下投資者繳納保證金、二次配售等應對機制。

        五、請介紹配套規則正式發布實施后的相關工作銜接安排。

        答:本次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所制定修訂的制度規則較多,涉及市場參與主體比較多,市場影響比較廣。為做好新舊規則過渡與業務銜接,確保改革平穩落地,深交所對相關業務及規則銜接做了具體安排。

        一是關于主板受理申請具體時間。深交所將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中國證監會深市主板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2023年3月4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主板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二是關于創業板審核文件要求。創業板申報受理和審核工作正常推進。同時,在審企業應當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規則的專項說明和核查意見,并在下一次回復問詢或者更新財報時提交更新后的申請文件。

        三是關于發行承銷過渡期安排。2023年2月17日起,主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取得注冊批復且尚未啟動發行的,創業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證券、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尚未啟動發行的,適用發布后的發行承銷類相關規則,由深交所履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規則開展發行承銷工作。

        四是關于規則生效時間差異化安排。本次發布的《交易規則》《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關于股票及存托憑證證券簡稱和標識的通知》,自注冊制規則下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其他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請介紹深交所對推進開門辦審核、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試點注冊制改革以來,深交所高度重視注冊制廉政建設,堅持將廉政風險防控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堅持持續完善發行上市審核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把各項監督要求嵌入到注冊制改革全流程;堅持抓好審核透明度建設,著力推進審核標準、程序、內容、過程、結果全部公開;堅持強化廉政監督,緊盯關鍵人員、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加強管理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執紀問責。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后,交易所需要進一步扛起審核主體責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防范廉政風險,鍛造廉潔的注冊制。為此,深交所將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開門辦審核”力度,強化審核公開透明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做實做細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和制度安排,加大執行力度。近期,重點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持續暢通全流程溝通機制。修訂完善業務咨詢溝通指南,進一步簡化預溝通咨詢程序,提高市場主體咨詢溝通的便利度。著力提升審核環節的溝通質效,提升溝通層級,強化審核問詢出發點、側重點及關鍵點的溝通說明,促進提升問詢回復質量,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建立撤否項目溝通機制,充分反饋撤否企業存在的問題和主要理由。

        二是持續加大重點事項審核公開力度。制定“審核質量效率雙提升”行動方案,既從嚴把關又提高效率,進一步突出問詢的針對性和重大性。針對市場重點關注的創業板定位把握、資金流水核查等事項,結合審核實踐積極加強研究,適時通過分析典型案例、制定審核指南等方式,指導市場主體準確理解適用規則要求。持續開展發行上市業務培訓,培訓內容突出審核、現場督導工作實踐。

        三是持續完善審核分級責任制。全面梳理總結審核實踐,進一步將審核工作中各層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權限、審核制度機制安排、業務流程等基礎事項制度化、規范化,落實好分級負責、集體決策機制,做好分級把關,加強權力制約,減少審核自由裁量權。對需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審核判斷的項目,實行“集體研究、類案處理”,在審核過程中統一審核把握的尺度。

        四是持續提升審核效能。進一步強化審核過程管理,在受理環節書面告知申請人審核流程節點、計時規則,進一步增進發行人對審核過程和關鍵節點的了解;在依法依規推進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審核各環節的有效銜接;嚴格執行審核程序和時限要求,提高審核效能,進一步降低請托說情、打招呼等風險。

        五是持續加大行業廉潔承諾制度執行力度。完善發行人、保薦人及相關主體廉潔承諾制度,要求相關市場主體在企業申報時提交廉潔承諾函。著力強化現場督導針對性,督促引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升輔導把關質量,加強行業廉潔從業文化和制度建設,對違反廉潔從業要求、圍獵審核工作人員等不法行為,從嚴采取監管處罰措施,持續推動行業生態凈化,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責編:張騫爻

        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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